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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邮报》:1月15日,新泽西州警方逮捕了,米德尔市第二小学5年级女教师劳拉·

《纽约邮报》:1月15日,新泽西州警方逮捕了,米德尔市第二小学5年级女教师劳拉·卡伦。32岁的她被指控,在2019年强奸了一名12岁黑人学生,并生下一个孩子。当时,由于家长非常信任她,同意把儿子和女儿住在她家,长达4年(每周三四天,补习功课),直到家长发现女教师生下的孩子,跟自己儿子很像,于是报警。 卡伦受到多项重罪指控,最高可判30年监禁。有趣的是,被她强奸多年的男学生,如今已经19岁,他作证自己从未被强奸,每一次都是完全自愿的。 这件事看着是“你情我愿”,实则是法律红线碰不得。新泽西州的法律对这类事管得很严,只要是老师和学生发生关系,不管学生嘴上怎么说“自愿”,老师都得担责。 为啥呢?因为老师和学生之间地位不平等,老师手里有权力,能影响学生的情绪、成绩,甚至未来。 就拿这案子来说,卡伦是五年级的老师,受害男生当年才12岁,还是个孩子。12岁的孩子心智还没成熟,根本不懂啥是真正的“自愿”。 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就定了个“法定强奸”的罪名,意思就是只要和没到法定年龄的人发生关系,就算对方没反抗,也算是犯罪。 而且在新泽西州,老师和学生的年龄差超过4岁,就算学生超过16岁,老师也不能和学生乱来,更别说这男生当年才12岁了。 有人可能会说,男生现在19岁了,他自己都说是自愿的,为啥法律还不放过卡伦呢?这就得说说“权力不对等”的问题了。 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天生就不平等,老师能给学生打分、推荐升学,还能影响学生的社交圈。这种权力差距会让学生觉得,和老师发生关系是“必须做的”,或者是“为了讨好老师”。 就像有些职场性骚扰案里,下属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忍气吞声一样。在这种关系里,学生很难有真正的自主权。 而且卡伦不只是老师,还让男生住在自己家,每周住三四天,这就更增加了她对男生的控制力。男生住在老师家里,周围都是老师的家人和环境,心理上会觉得更难拒绝老师的要求。 还有一个关键因素是“心理操控”。长期和老师接触,学生很容易对老师产生依赖感,甚至把老师当成“重要的人”。这种依赖感会让学生分不清,啥是正常的师生关系,啥是越界的行为。 心理学上有个词叫“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就是说受害者会对施害者产生同情甚至好感。虽然这案子不一定到这种程度,但男生现在帮卡伦说话,很可能是长期心理影响的结果。 而且卡伦让男生住在自己家,还一起生活了四年,这种长时间的接触会让男生觉得自己和老师的关系“很特别”,甚至把这种不正常的关系合理化。 从法律的角度看,“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算数。法律为啥要这么严格呢?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被成年人利用。 要是法律承认了这种“自愿”,那老师就可能会用各种手段诱惑学生,然后拿“自愿”当挡箭牌。 比如有些老师会给学生买礼物、说甜言蜜语,让学生觉得这是“爱情”,其实这是一种隐蔽的操控。 法律不允许老师利用自己的权力去和学生发生关系,就是为了维护教育的纯洁性,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另外,家长的信任也被滥用了。男生的父母因为信任卡伦,才让孩子住在她家。他们可能觉得老师是个“可靠的人”,能帮孩子补习功课,照顾生活。可他们没想到,这份信任被卡伦利用了。 卡伦作为老师,本应该保护学生,可她却利用家长的信任,对学生做出这种事。这不仅伤害了学生,也让家长陷入了痛苦和自责。 家长可能会想:“我怎么这么傻,把孩子交给这样的人?”这种心理创伤可能会伴随他们一辈子。 从社会的角度看,老师是个很受尊重的职业,要是老师都能利用职权和学生乱来,那社会对教育的信任就会崩塌。 家长不敢把孩子送到学校,学生不敢和老师交流,整个教育体系都会受到影响。 所以法律对老师的行为管得特别严,就是为了维护老师这个职业的尊严,让家长和学生能放心地把孩子交给学校。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证据”。虽然男生现在说自己是自愿的,但当年他才12岁,根本没有能力做出这种决定。 而且卡伦作为老师,有责任保护学生,而不是和学生发生关系。就算男生现在不承认被强奸,法律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判断。 比如卡伦让男生住在自己家,这本身就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也超出了正常的师生关系范围。再加上孩子的出生时间和男生的年龄吻合,这些都能作为证据,证明卡伦的行为是违法的。 有人可能会觉得,卡伦已经受到惩罚了,男生也长大了,为啥还要追究呢?这是因为法律要维护公平和正义。 要是因为受害者现在不承认,就放过施害者,那法律就失去了威慑力。以后可能会有更多的老师利用职权和学生发生关系,然后用“自愿”当借口逃避责任。 法律必须对这种行为零容忍,才能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