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月30日讯前往公司应聘面试,谁知结束离场时摔了一跤,因此受伤的求职者把面试单位起诉到法院索赔。近日,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某公司赔偿面试者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2024年7月,王思(化名)前往某公司应聘幼师岗位,面试地点被安排在公司运营的托儿所办公室内。面试结束后,王思起身离场,此时门外玩耍的孩子将一张长条形黄绿色沙发推至门口。王思经过时因未及时避让,被沙发绊倒摔伤。当日,王思紧急就医,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受伤后,王思找到面试公司要求赔偿,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思把这家公司起诉到桂阳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思在某公司面试离开时,未注意被幼儿推至门边的沙发被绊倒摔伤。该公司作为托儿所的经营者,对进入其经营场所范围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将面试地点选择在正处于营业的托儿所内,未对面试者提供较为安全的面试环境。某公司因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对王思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王思在离开面试房间时未注意避让被托儿所内幼儿玩耍所推至门口的沙发,导致摔倒。庭审中,王思亦陈述其长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对托儿所环境应较为熟悉,且结合监控视频可见该沙发颜色较为鲜艳,容易被发现。法院认为王思自身存在疏忽大意,对自身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王思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某公司承担20%的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思3.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视频全媒体记者虢灿通讯员邓红亮黄进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