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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禁止红线,中银协发布指引规范贷款催收→

1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范会员单位和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通过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

一是定义催收行为,对行业内的各类催收行为定义进行了明确。

二是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强调易理解可执行,设置了禁止红线。

具体来看,催收人员在实施催收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包括;

(一)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行为。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

(二)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三)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虚构的不良信用数据库为由开展催收。以虚假承诺、夸大债务数额、性质、法律后果为由开展催收。

(四)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五)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六)外部催收机构在未经会员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私人手机电话联系债务人等,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发送催收语音、文字类信息等。

(七)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八)采取其他违法违规的手段实施催收。

三是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约束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实行白名单制管理,要求会员单位在官网等渠道对委外催收机构实行公示制度。并明确了外部催收机构禁止事项,设立了相关红线。新增了互联网平台催收行为约束条款。

四是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五是发挥协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催收工作热点,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

《指引》明确,会员单位催收业务应依法合规开展,在本《指引》的行为框架内实施,不得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抵制各种形式的违规催收和暴力催收。应当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以显著方式告知债务人归还欠款的法定义务及逾期后果。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跟踪指导,做好《指引》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