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带娃回娘家被拒, 妈说“你弟要娶妻”, 法律真不管? 前两天听表姐说,她离婚后带着五岁儿子回妈家住,结果妈关着门不给进,理由是“你弟马上订婚,你带着孩子回来算啥”。 我查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写得清楚:离婚时生活困难又没房的,可以要对方给居住权。 不是求人收留,是能去法院办登记的。 郑州去年就办成好几例,住十年、住到孩子十八岁都行。 有人觉得“姐姐离婚影响弟弟结婚”,其实房子只要没过户,登记个居住权根本不影响买卖或贷款。 婚恋市场看的是工资和人品,又不是看户口本上多写了谁的名字。 保障房也真能申请,单亲妈妈排在廉租房优先名单里。 要是娘家愿意收,付点合理租金也行,既体面又不算白住。 法律没说“女儿离婚就该睡桥洞”,也没说“妈关门就是对的”。 这事没那么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