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其未能按期履行此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监管函显示,蓝润发展下属全资子公司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仓农牧”)因开展生猪养殖业务,与龙大美食存在同业竞争。2023年12月1日,蓝润发展及戴学斌、董翔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将五仓农牧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协议签署,在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利时,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
2025年10月,龙大美食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放弃收购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放弃收购五仓农牧股权。但截至目前,蓝润发展尚未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五仓农牧股权,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深交所指出,蓝润发展、戴学斌、董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承诺事项,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