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因其存在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财务总监刘广涛、董事会秘书俞文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函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查明的事实,田中精机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其一,截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6737.0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09%,但公司迟至2025年3月11日才履行披露义务。其二,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公司子公司深圳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的关联公司借入资金2514.31万元,该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77%,公司直至2025年4月23日才追认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补充审议及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8.7.3条的规定。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财务总监刘广涛、董事会秘书俞文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该监管函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