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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没忍住,在库房突然强吻了一下女同事,女同事花容失色,愤怒的报了警,这

北京,一男子没忍住,在库房突然强吻了一下女同事,女同事花容失色,愤怒的报了警,这下惨了,男子犯了猥亵罪,被拘留了5天。随后,公司把男子开除,男子暴跳如雷,把公司告了,索赔168446.52元。男子:我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无权开了我!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北京某公司的朱某和王某是同部门同事,两人平时有工作上的交集,事发时一起在公司库房处理工作。 没忍住的朱某突然对王某实施了强吻行为,毫无防备的王某又惊又气,当即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介入调查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猥亵他人的相关规定,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对其作出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此事传到公司后,公司很快展开调查,还专门约谈了朱某,朱某在约谈记录中认可了自己的违规行为,也表示愿意接受公司处理。 经查,公司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中明确规定,员工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属于重大违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对员工公示,朱某入职时也已知晓。 随后公司向朱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没想到朱某对此十分不满,暴跳如雷,认为自己只是被行政拘留,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无权开除自己。 于是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款项。 庭审中,朱某坚持认为,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除员工,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公司的规章制度扩大了法定解除情形,应属无效。 但公司辩称,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朱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违背公序良俗,影响公司工作秩序。 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出乎意料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结合朱某被行政拘留的事实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据充分,驳回了朱某的诉求。 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以上都是个人观点,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