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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11名“挂证”专利代理师被处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10名专利代理师依法作出“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顶格行政处罚,对1名专利代理师作出“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同步将上述代理师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释放出坚决打击“挂证”行为的监管信号。

在这批处罚所涉案例中,部分专利代理师违规将资格挂靠在非供职机构名下,协助其弄虚作假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有的专利代理师未按规定履行签名责任,致使其署名办理的专利申请有大量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而撤回。

据了解,这批行政处罚呈现“一案多责”的典型特点。部分被处罚代理师存在多次“挂证”、未履行签名责任或在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环节弄虚作假,伪造实习经历等多重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这批被处罚的11名专利代理师中,有7人存在多次“挂证”行为,甚至有人“挂证”多达5次;有3人在执业备案环节伪造实习经历;有8人曾在“挂证”机构任股东或合伙人;有9人署名办理的专利申请中,出现上百件非正常专利申请。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了专利工作秩序。

据了解,这批处罚决定主要涉及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以“挂证”帮助机构骗取代理资质受处罚

在这批处罚决定中,专利代理师王某在深圳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实际任职期间,以“挂证”方式将其代理师资格出借给北京某专利代理机构,协助后者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违反《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规定,被认定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专利代理师只能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实际执业,此次王某因以“挂证”方式协助其他机构弄虚作假取得执业许可证而受罚,再次表明此类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弄虚作假进行执业备案被追溯

在这批处罚决定中,吴某提交伪造的专利审查相关工作经历材料,进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一条“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的规定。

该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签名责任落实不到位后果难推脱

根据处罚决定书,前述被处罚的代理师王某,不仅违规在2家专利代理机构“挂证”,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的问题,致使其署名办理的专利申请中,有大量已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更严重的是,有100多件直接利用了犯罪人员徐某非法出售的虚假申请人信息。

据了解,《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本案明示了签名即责任的原则,任何“挂证”行为都难逃其责,也为行业敲响了规范执业、敬畏法律的警钟。(本报记者孙雅曼)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钱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尹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窦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彭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闫某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葛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