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雷霆亮剑·法护诚信”
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筑牢首府诚信建设司法屏障,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的“雷霆亮剑·法护诚信”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执行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履行判决或裁定义务。
二、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四、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抗拒、逃避、妨碍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生存权益,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判决、裁定等涉民生案件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广大群众要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0471-4502053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9日
丨校读:商乐
丨审核:王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