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日报
泰达大厦项目拆迁的原小光明街33号院、33号楼,原小光明街光明里4号、5号、6号、17号、28号、29号的公房承租人:
因邯郸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刑事案件,邯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邯郸市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专案组,处理泰达大厦项目遗留问题。该项目共拆迁了37户产权属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公房,公房承租人和泰达房地产签订了《房屋使用人拆迁安置协议书》。现项目已具备回迁条件,专案组于2025年11月13日在《邯郸日报》刊登公告,要求所有回迁人与专案组联系,核实信息已办理回迁手续,但至今仍有个别回迁户未能和工作组取得联系。为保护每一个公房承租人的利益,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贸易房管处公告如下:
请泰达大厦项目拆迁的原邯山区小光明街公房承租人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回迁协议和协议签订人的身份证件到邯山区政府西院火磨街道办事处泰达大厦专案组进行登记或者到陵西南大街43号贸易房管处进行登记。逾期不到,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