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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顺博合金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监管函,指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在执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同时对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罗爽进行警示。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警示函决定,众华所在顺博合金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在风险评估方面,审计底稿中未见众华所基于顺博合金2024年10-12月的经营情况及大额补税等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重要性水平进行重新评估与调整的记录,这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二条的规定。

在实质性程序方面,问题更为突出,包括未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收入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跨期;应收项目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以及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对部分未回函证或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替代测试或差异调节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指出,众华所作为顺博合金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付声文、罗爽作为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12.1.2条的规定。深交所提醒相关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