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汽股份,证券代码:301215)于1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
公告显示,中汽股份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2号)。公司曾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了对审核问询函的首轮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更新。此次,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相关更新内容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将在回复报告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中汽股份强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