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讯(记者廖振杰)1月29日,针对近期群众关注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明确回答: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