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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企业因默认充电小程序搭售增值服务被罚6000元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月29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泰州市骏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行为被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据悉,2025年6月10日,该局接到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办理泰州市骏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案。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该局于7月3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泰州市68个小区内投放电瓶车智能充电站设备,用户通过扫描设备二维码进入“中充服”小程序支付充电费用。调查显示,自2025年2月25日起,该小程序上线“安心充电”服务,价格为每次0.09元。在支付环节,该服务被设置为默认勾选选项,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该项费用。

据了解,“安心充电”是一项有偿增值服务,可为充电车辆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提供最高5000元的补偿。然而,当事人在推广该服务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也未提前征得用户明确同意。

2025年4月10日,当事人对小程序支付流程进行了整改,取消“安心充电”服务的默认勾选设置,将其改为由用户自愿选择,并在支付页面显著标明该服务为可选项目,同时说明其保障范围。

数据显示,在2025年2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该公司通过默认勾选方式共提供“安心充电”服务60857笔,收取费用共计5477.13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完成全部退费,相关款项已全部返还消费者账户,未产生违法所得。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之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积极改正,取消默认勾选“安心充电”服务,全部退还搭售“安心充电”服务收取的费用,经该局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作者|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祝富通讯员刘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