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牢A在直播中反驳罗翔这件事,介于水浒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施耐庵的笔下,有一种“义可越法,但法不可废”的微妙平衡。刺配之刑,底线在于留其性命,这便承认了当事人情有可原;然而,刺字留痕、流放远恶,又明确否定了其行为的完全正当性,拒绝将私刑合法化。那脸上的金印,是洗不掉的法律污点;远赴他乡,则是将其从社会中心移除;而充军服役,更是在将个体的暴力收归国家所用。这整个判决,堪称一例典型的“外儒内法”——表面是儒家的宽宥与调解,内里却是法家的秩序与规训。 所以说一切不能都按法来,不然执行成本越来越高。但是只讲道德,又容易陷入主观螺旋崩塌。所以外儒内法,要有道德的软约束,也要有法律的硬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