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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酒钱和房费,长春男子成了年度先进冤大头。日前,他和女友聚餐喝酒,结果喝高

500元酒钱和房费,长春男子成了年度先进冤大头。日前,他和女友聚餐喝酒,结果喝高了,逼女友叫来她的前男友,还热情撮合两人复合。结果如他所愿,人财两空! 在男子的极力劝说下,女友和前男友当场决定复合。男子高兴地付了300元餐费,以及200多元酒店房费,让复合后的二人“小别胜新婚”。 男子高兴之余,居然掏光了钱包,只好徒步回家。 第二天醒来,他后悔莫及,拍视频发牢骚,埋怨前女友为何不给自己留50元打车费,自嘲自己是“纯纯的大冤种”。 男子的经历证明了一个道理:酒是个有魔力的东西,有时候能干成事,有时候能破财败事。 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居然会叫来前任男友,甚至还主动劝说两人复合,给予了情感和经济的双重支持。 这说明酒精让他完全丧失了判断力。否则他也不会酒醒后懊恼不已,埋怨自己人财两失,咎由自取。 有网友怀疑他是有意为之,见机行事,以此试探女友的心意。 也有网友打趣他:“500块钱就看清女友的真面目,虽然荒唐,也算是破财消灾!” 男子懊恼自己花的冤枉钱,但他想追回钱款,甚至追回女友的芳心,恐怕是无能为力,于法无据。 因为他主动支付餐费、房费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赠与行为,而且无附加条件。 一旦付完款,赠予就完成了,通常是不可撤销的,除非是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受到欺诈。 那么,醉酒后的言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呢? 不算。《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中的“不能辨认”“不能完全辨认”不包括醉酒情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所以,这位老兄不能以“喝醉了”、“自己搞错了”为由,主张撤销赠与。 当然,如果他能够证明女友和前男友早有复合的想法,趁着自己酒醉,串通获取财物,那倒是可以“不当得利”的事由追回钱财。 如果他后悔分手,想把女友再追回来,也可以尝试。毕竟法律不干涉恋爱自由,只要不使用暴力或胁迫等违法手段,撮合也好,复合也罢,都是热恋中男女的自由。 这事儿让人啼笑皆非,提醒了大家喝酒要适度。小饮怡情,大饮失智,醉酒让人行为失控,可能造成情感、财产,甚至法律上的严重后果。 你觉得男子这钱花得值吗?你身边有过类似的闹剧吗?欢迎在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