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撞死三人者系间接故意判死缓有这么一个故事;受害者灭门之祸,受害者家属没有谅解………肇事者没有悔罪,肇事者家属在一审宣判后冲撞公诉人席位…………一审后家属向公诉机关申请抗诉,据说最后并没有抗诉成功。这样看就明白了,肇事者家属冲撞公诉席的原因有了答案,死缓很有可能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是按照起诉书判决的,所以人渣的家属冲的是公诉席。因为一审判决结果与起诉书量刑建议相符,所以家属的抗诉申请没有被采纳,谁会打自己耳光呢?在我国实行二审制的基础之上,当地居然能把这个案子牢牢按在一审死缓生效的状态,最大程度地避开再审与复核,协调水平不是一般的高,心肠不是一般的鹰,胆子不是一般的大。以上纯属瞎拆,我不懂法,把案子办成这个样子的才是真的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