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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在香港发出的中国护照。 发行护照的机构是当时我国在海外设立的机构,

1941年,在香港发出的中国护照。 发行护照的机构是当时我国在海外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处理签证和货单 Consular Invoices 业务(商船及货物进出口报关、核实货物价值与来源,确保符合贸易法规),是处理涉外签证和商务文件的机关。 当时国家驻香港办事处,则处理外交交涉,并与英方协调,处理中国公民在港事务、引渡罪犯、司法协调等工作。《特办处》曾开设在油麻地长沙街。 护照中有一句向沿途各国作出外交请求:「应请友邦地方文武官员妥为照料遇事襄助须至护照者」;在清代为「仰沿途地方关卡一体知照保护勿任阻滞须至护照者」;今天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