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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离了个大谱,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湖南湘乡,男子做了个手术,还要继续输

“真是离了个大谱,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湖南湘乡,男子做了个手术,还要继续输液,输到第2瓶时,他居然发现注射液已经过期两个月了,他赶紧告诉医护人员,结果医护人员的话,更让他毛骨悚然,她居然说,这是冲洗的药,这是外用的,过期了也没有关系,吃进去对人体都没有坏处。 天呐,这简直是太离谱了,周先生抬头看着注射液,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生产日期是2023年11月27日,有效期是2025年10月。 这瓶注射液正输进他的身体里,他吓了一大跳,这过期的药怎么能给病人用呢! 他赶紧向医护人员反映这情况,这药不能用,医护人员得赶紧帮他处理这种情况,他非常害怕。 结果医护人员的一番话,更是让他感到害怕和不安。 医护人员一看这瓶药,居然跟他说,这个是外用的,是冲洗用的。 那就更离谱了,这药都注到他的身体里面去了,外用的药怎么可以注到他的身体里面去呢,这实在让他感到毛骨悚然,深感不安。 他害怕地继续问医护人员,他想知道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 可医护人员依然敷衍他,说这虽然是过期的药,但这是冲洗的药,不是让吃进去的药,就算是吃进去也没有关系,这个药只是过期了,降低了药效而已,对人体是没有坏处的。 医护人员还在强调这是外用的药,还强调吃进去都没有关系,这更让周先生感到恐惧了。 这真的是外用冲洗的药吗,注到他的身体里真的没有关系吗?周先生听了医护人员的话,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要求马上停用这瓶药。 如果这瓶药真的只是过期而已,真的是外用,吃进去也没有关系,他也没有那么害怕,可现在这瓶药是注到他的身体里,怎么会没有关系呢? 他当天就感到自己的身体不舒服了,他一想起这瓶药,一想起医护人员说的话,整个人都惶恐不安,他非常后悔在这家医院做手术。 周医生一开始的时候,是感觉到身体有些不舒服,来到这家医院看病的,当时医生就对他的病情做了分析,要做手术。 既然医生都这么说了,周先生是相信医生的,当时也同意做手术了。 手术非常顺利,不过手术之后,医生建议,他的身体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治疗,于是就让他输液。 既然是医生的话,周先生依然是非常信任医生,并且听从安排继续输液。 他从来没有想过,会有过期药物这种情况,毕竟药物这东西,医院应当严格把控,食品这东西会有过期的,药品不应该有过期的情况。 可他偏偏遇到这种事情了。 当他输到第2瓶的时候,看到输液瓶上面的信息,竟然过期了两个月,医护人员还拿过来给他注到身体里去,这实在是太离谱了,这真的是不把病人的生命当一回事啊! 遇到这种事情,医护人员还敷衍他,没有从正面帮他解决这个问题,也没有安抚他的不安,他这才真正地意识到这是一件大事。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他一直关注自己的身体,果然发现了身体有不舒服的地方,这让他更害怕了。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他当然要向医院讨个说法,身体已经出现了不舒服,他希望医院能够给他一个处理办法,让他安心。 但医院只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只能给8000元。 周先生当然不同意,他要医院带他到更好的医院,去做全面的检查,还要对他公开道歉。 发生这种事情,他当然要对自己身体负责,确认这瓶药对自己的身体没什么问题,他这才安心。 但双方协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周先生想要的是5万元的赔偿,医院只同意赔偿8000元。 既然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周先生就要追究他们的医疗机构的责任,他要让医院受到处罚。 发生这种事情,确实挺令人感到后怕的,食品过期就已经是大事,药品过期更是人命关天。 发生这种事情,医院的医护人员肯定是有过错的,这是医疗过错,医院本身就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医院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8000元,不愿正面面对这件事,周先生当然不同意,他可以追求医院的医疗过错责任。 那么发生这种事情,你认为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