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清城区长兴街实施单向交通组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将对清城区长兴街实施单向交通行驶。
实施路段
清城区长兴街全路段,即静福路与长兴街平交路口至凤翔大道与长兴街平交路口路段。
长兴街实施单向交通组织示意图。
具体管理措施
清城区长兴街实施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单向通行,即允许机动车由静福路与长兴街平交路口驶入长兴街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凤翔大道与长兴街平交路口由西往东驶入长兴街。
实施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实施。
《通告》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对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长兴街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校对:洪会强
二审:周东辉
三审:蔡鸿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