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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男子和女子发生亲密关系后,身体不适,女子拨打救急电话后又取消,叫来4个

山西太原,男子和女子发生亲密关系后,身体不适,女子拨打救急电话后又取消,叫来4个朋友,将男子送回了家中。4天后,男子儿子上门去看父亲,结果发现男子已经没了呼吸。男子家属将女子等5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1万余元。女子说自己对男子的不幸感到万分羞愧和抱歉,但是这是意外事件,他们不需要赔偿,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2023年5月10日,小杨像往常一样给独居的父亲老杨发去信息,以往父亲总是会很快回复信息的。 可这一次,信息发出去后,父亲那边却没有一点回音,打电话过去也没有人接。 他心急如焚的赶到了父亲家,可眼前的景象却让他瘫软在地,父亲躺在床上已经没了气息,小杨把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给了其他3个兄弟姐妹。 他们4名子女本来以为生老病死,父亲是自然死亡的,便强忍悲痛,为父亲办理了身后事。 几天后,小杨去小区查看监控,想着找到一些父亲生前最后的线索,可监控中的画面却让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父亲竟然是被他的女友李某等人送回来的,他们几个将小杨父亲送回家中后,便匆匆离开了。 小杨意识到事情远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报了警。随着警方的调查,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老杨丧偶独居后,认识了女子李某,两人很快就发展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据李某所说,2023年5月7日上午,老杨过来找她,两人在家中发生了亲密关系,完事后,老杨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自己叫他,他已经有些意识不清了。 她被吓坏了,一时之间慌了神,赶紧叫了朋友宋某过来帮忙,宋某看过老杨的状况后,还算冷静,提醒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人送医院。 李某这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没过多久,她又给120打了电话,说病人已经醒了,救护车不用来了。 之后,她又叫了另外3名朋友樊某、李某2、张某等3人过来帮忙,张某帮忙开车,李某、老宋、李某2、樊某4人则将老杨送回了家中。 之后几天,李某也没敢联系老杨,也不知道他的情况是怎么样的,直到4天后,小杨上门,发现父亲在家中去世。 因小杨等4名子女,已经将老杨火化,没有证据认定李某的不作为行为和杨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检察机关对李某等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可小杨却气愤难平,父亲在李某家突然患病,李某明明有那么多机会,对自己父亲进行救治,她可以拨打120,也可以将自己父亲送去医院,或者给他们子女打个电话,让他们过去处理。 只要李某做了其中任何一件事,父亲的结局可能就不一样,可李某却什么也没做。 他们4个子女一纸诉状,将李某、宋某、李某2、樊某和张某等5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31万元。 《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小杨等人的指控,李某称自己对老杨的不幸感到万分羞愧和抱歉,但是她认为这是意外事件,自己也不想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至于其他几位朋友,是自己叫来的,属于好心帮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小杨等人未能拿出证据证明老杨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杨等4名子女要求李某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老杨的恋人,在老杨突发疾病时,拨打急救电话后又取消,而是叫来自己的朋友,将老杨送回家中,对老杨没有尽到积极正确的救治,这种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小杨等4名子女造成了精神伤害。 李某等人应当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小杨等4名子女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0元,其余4人各自赔偿小杨等人2500元。 李某等人虽然不是恶意为之,但是老杨患病,李某正确的做法就是拨打120急救电话,把他送去医院救治,或者叫来他的子女处理,可她却叫来朋友,把患病的老杨送回家中,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老宋、李某2、樊某、张某等人,出于朋友之间的情分来帮忙,他们其中但凡有一个人提出将老杨送去医院,结局可能都会不一样。 当他人处于危难状态时,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或者采取不合理的措施导致他人损害加重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当他人处于危难之中时,伸出援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救助他人,把善放在心上,多做好事,莫问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