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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之光全资子公司拟6149万元回购赣州产业园资产 部分使用募集资金

2026年1月26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之光”)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能之光”)拟与赣州中恒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中恒”)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第二批)》,以6149.22万元的总金额回购赣州新材料产业园部分资产。此次回购涉及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附属用房及西门门卫室,其中约1047.09万元将使用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车间二回购。

回购方案:第二批资产涉及多栋厂房总金额6149万元

公告显示,此次回购是宁波能之光落实2025年4月21日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发饶签订的《之补充合同三》的具体举措。根据该补充合同,赣州能之光计划分2025年、2026年、2027年三批回购赣州新材料产业园剩余建筑及土地(除2021年已回购的车间五、车间六外),最终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准。

本次第二批回购的资产包括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附属用房及西门门卫室,总金额为6149.2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约1047.09万元为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车间二的回购。在抵扣剩余未返的补贴款40.65万元后,赣州能之光本次实际应付金额为6108.58万元。

交易对手方及合同细节:赣州中恒非关联方付款分阶段实施

此次交易对手方为赣州中恒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3日,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江超,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大道66号,经营范围涵盖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园区管理服务等。公告明确,赣州中恒与宁波能之光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约定: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赣州能之光向赣州中恒支付预付款1844.77万元;

-14个工作日内开具金额为4263.81万元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

-赣州中恒收到保函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付,30个工作日内申请产权变更;

-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赣州能之光付清剩余款项4263.81万元及其利息(按赣州中恒融资利率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利息将计入下期回购。

付款阶段

金额(万元)

支付条件及期限

预付款

1844.77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银行履约保函

4263.81

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开具

剩余款项及利息

4263.81+利息

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对公司影响:符合战略布局助力持续经营

宁波能之光表示,本次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布局,将对公司经营生产、技术创新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由于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据了解,赣州新材料产业园是宁波能之光在华南地区的重要生产基地,此次回购资产将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的资产权属,提升生产场地的稳定性和使用效率,为后续产能扩张和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风险提示:不可抗力因素需警惕

公告同时提示,公司将积极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履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可抗力等因素,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宁波能之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数7票,反对及弃权票数均为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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