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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泉州市委会常委王阿兰建言规范公安机关办案中财产查冻措施 防止超范围适用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7日电27日,福建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继续在福州举行。福建省政协委员、民建泉州市委会常委、省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商会会长王阿兰在此间提出建议,规范公安机关办案中财产查冻措施,防止超范围适用。

建议指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查封、冻结(以下简称“查冻”)措施在办理经济犯罪、涉众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超范围、超期限、超必要限度采取查冻措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和个人合法权益,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

在调研过程中,王阿兰发现超范围查冻现象突出,部分案件存在“一冻了之”“整体查封”等粗放做法,未能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影响了非涉案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程序规范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查冻措施在审批、执行、续冻、解冻等环节存在程序不够透明、内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当事人救济渠道不够畅通;地区实践存在差异,各地在规范查冻措施方面探索不一,但均反映出制度执行中存在偏差。

为此,王阿兰提出以下建议:

健全分级审批与清单管理制度。建议公安部进一步完善查冻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明确“涉案财产”认定标准,推行查冻财产清单制。对涉及大额资产、民生领域或企业关键资产的查冻措施,应提升审批层级,引入法制部门或第三方评估程序。

强化过程监督与动态解封机制。推动建立查冻措施全程监督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留痕、实时监控。要求办案单位定期对查冻财产进行必要性审查,对无需继续查冻或范围不当的措施及时解除或调整,确需延期的应重新评估并说明理由。

完善权利告知与救济渠道。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采取查冻措施时应及时出具书面文书,载明法律依据、财产范围、期限及申诉途径。畅通复议、申诉等法律救济渠道,探索建立跨部门财产查冻争议协调机制。

加强典型案例指导与业务培训。建议公安部收集各地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编写执法指引并组织专题学习。将财产查冻规范纳入公安执法培训体系,重点提升经济犯罪侦查、法制审核等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

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作,探索建立涉案财产查冻联动监管平台,避免重复查冻和超范围查冻。

为确保规范措施落到实处,王阿兰建议建立以下保障机制:

建立专项检查机制:由省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每季度对各地市查冻措施适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查冻措施规范适用情况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体系。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级公安机关每半年通报全省查冻措施适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采取查冻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王阿兰指出,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预计在两年内实现:超范围查冻案件比例下降30%以上,查冻措施平均周期缩短25%,当事人对查冻措施的满意度提升20个百分点。

规范公安机关财产查冻措施是落实依法治国、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王阿兰强调,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权利救济为支撑,推动执法行为更加精准规范,切实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的平衡,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奠定坚实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