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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国失联乘客的家属,与马航达成赔偿协议!其中,8个中国籍乘客每人290万元,

部分中国失联乘客的家属,与马航达成赔偿协议!其中,8个中国籍乘客每人290万元,其他人因为和解时间早,赔偿金额估计比这个少。 2025年12月5日,北京朝阳法院对马航MH370航班部分失联乘客家属索赔案一审宣判,主要涉及8个乘客。朝阳法院判决,马航分别赔偿这8个乘客,每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 可能很多人疑惑:剩下的100多个家庭,为何没出现在判决名单里?这事儿得从2016年说起——那年首批75名家属起诉,案子拆成78件,像散落的拼图,每一块都卡在不同的维权阶段。 先说47件主动撤诉的。这些家庭不是放弃维权,而是和马航“谈拢了”。法院调解时,马航给的赔偿虽比判决的290万略低,但省去了漫长的等待。 要知道,从起诉到宣判用了整整9年,有人等不起。比如早期和解的家属,2015年马方刚推定遇难就签了协议,当时连死亡证明都没拿到,只能按“失踪”协商,赔偿自然含着不确定性。 而判决的8户,是2025年走完宣告死亡程序的——在中国,宣告死亡需要四年公告期,等法院裁定书下来,黄花菜都凉了三茬,可只有拿到这个,才能按《蒙特利尔公约》算死亡赔偿金。 剩下的23件还在打官司。这里头卡着个关键:不是所有家属都接受“推定遇难”。有人至今认为“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拒绝申请宣告死亡。 比如2017年首位起诉的李秀芝,索赔1400万,核心诉求是“公布飞机现状和事故原因”,赔偿反而是次要的。 这类案件法院没法硬判,因为《蒙特利尔公约》只认“事故发生”,飞机残骸找不到,责任就定不下来。 就像美国法院当年审波音,最后以“无法确定责任”驳回,马来西亚法院更绝,只判本国公民的案子,中国家属根本插不上话。 再说赔偿金额的门道。290万看似统一,实则是“法定标准”的折中。 按公约,航空事故每人最高赔约12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960万人民币),但中国法院结合国内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标准,算出290万这个数。 而早期和解的家属拿的是“协商价”,马航为了止损,可能压低了精神损害赔偿——毕竟前者要走程序,后者全凭谈判。 比如有家属2015年签协议拿了250万,当时马航刚改组,新公司想尽快撇清旧债,给钱的速度比打官司快得多。 还有个现实因素:打官司太耗钱。2017年有家属索赔7000万,光律师费就254万,普通家庭根本扛不住。 而和解的家属,法院帮忙谈拢了“一揽子方案”,包括丧葬费、差旅费,甚至律师费都由马航承担。 这就像买东西,有人愿意原价等送货,有人宁可折扣马上提货——特别是那些急需用钱的家庭,比如独生女遇难的李秀芝,光往返北京的差旅费就花了十几万,拖不起。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宣告死亡”的心理坎。有些家属始终不相信亲人离世,2023年开庭时,还有人当庭要求“继续搜救”,甚至提议成立搜索基金。 这种情况下,法院没法强行推进死亡宣告——2015年马方推定遇难时,中国法律还没承认“推定死亡”,直到2017年《民法总则》明确,家属才有了申请宣告死亡的依据。 这导致早期起诉的案子,只能卡在“失踪”状态,赔偿标准自然不同。 最后看法院的考量。朝阳法院选在2025年判这8件,是因为它们是“程序最完整”的:死亡宣告完成、证据链闭合、被告无异议。 而剩下的23件,要么缺死亡证明,要么诉求涉及“查明真相”(这超出民事赔偿范畴),法院只能等着。就像法官说的:“我们能判赔偿,但没法帮家属找飞机。” 说白了,不是其他家属没维权,而是每个人的维权卡在不同的节点上——有的被时间磨平了棱角,有的被真相绊住了脚步,有的被现实压弯了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