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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终于对地产虚假宣传出手!不得宣传规划中学校】南沙这几年由于房地产虚假宣传引

【南沙终于对地产虚假宣传出手!不得宣传规划中学校】南沙这几年由于房地产虚假宣传引发的投诉问题高发,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南沙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规范南沙区房地产企业宣传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指引文件。 本次全新的指引文件有很多亮点,不仅对开发商适用,对于房产中介和房东也适用,也就是说以后中介发朋友圈广告也要慎重一点,不能乱说了。 指引要求所有宣传内容(含广告、销售说辞、沙盘、宣传物料等)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如价格、配套、学区等需清晰表述,避免模糊或误导消费者。 指引还列出了一个负面清单,列出了不得发布广告及进行营销宣传形的情形。比如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另外负面清单还列明了严禁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的承诺、不得将“规划中”或未确定的学校作为确定配套进行宣传。不得对未确定的规划内容(如地铁线路、公园等)进行夸大或误导宣传。广告中禁止适用“XX分钟到达……”等时间表述项目位置。感觉以上这几点的指向还是挺明确的,因为这些都是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宣传手法了。 另外禁止使用“升值保障”“投资回报率XX%”“房价必涨”等承诺投资回报的表述。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最后还有禁止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名义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佳”“顶级”“地王”“楼王”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包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宣传“N+1”户型,对消费者的参观购买产生误导等等。 不过小编特别搜索了一下,“指引”类文件一般是用于引导和规范作用,但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