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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议案 获97.8%股东支持

股东会召开情况概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95,证券简称:华伍股份)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4:30在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当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337名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490,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896%。

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61,92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405%-网络投票股东335名,代表股份数3,566,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9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出席情况为3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66,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9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类型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

64,047,440

97.7969%

1,406,200

2.1472%

36,600

0.0559%

中小投资者

2,124,140

59.5508%

1,406,200

39.4231%

36,600

1.0261%

该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曹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