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递交了辞职,事后却追悔莫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问题是:现在还有回头路吗?

工作压力巨大、与上司长期不和、对当前岗位早已不再满意——在这样的状态下,有时只需要一个小小的导火索,就可能让人失去理智,把辞职信不假思索地拍在领导桌上。那么,冷静下来之后,如果很快后悔了,还能把辞职撤回来吗?
辞职一经送达即生效
“辞职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只要送达给对方就立即生效。”德国劳动法律师娜塔莉·奥伯特尔解释说。因此,谁在情绪激动时主动辞职,原则上就必须接受这一决定。只有在雇主和雇员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撤销辞职并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图林根州劳动法院(案号:5sa243/22)也作出判决,认定员工不能单方面撤回辞职。从法律角度看,所谓“撤回辞职”仅仅是一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约,而这一要约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即便雇主在收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撤回辞职”声明后没有回复,并且在辞职通知期内继续安排员工工作,也不构成对该要约的默示接受。
口头辞职是否有效?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可能存在转圜余地——前提是辞职并未以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作出。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的规定,辞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辞职或通过数字方式作出的辞职均不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当面冲着上司喊了一句“我辞职!”,通常并不会立即、有效地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仍有机会冷静下来,与雇主沟通,并撤回之前的表态。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法律上尚未生效,这样的言辞和态度也可能对劳动关系造成长期而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