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订婚≠同意”,一边是“诬告=重刑”:性自主权,从来不是单选题 最近两起案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不同司法体系对“性权利”的双重守护: 一边,在中国山西,“订婚强奸案”终审维持原判——法院明确: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就是犯罪。 这是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庄严确认。 另一边,在英国,29岁中国女留学生李某因捏造强奸指控,被判处6年监禁。 关键证据?男方提前录下的双方合意对话,以及她自己在社交软件上写的:“我是编的。” 法官直言:此类行为不仅毁掉无辜者人生,更会让真正受害者更难被相信。 这两起看似相反的判决,其实指向同一个核心: 真正的性别平等,既要坚决保护真实受害者,也要严惩恶意滥用指控权的人。 我们支持山西法院的判决——它打破了“订婚就有性权利”的陈旧观念,让法律站在了尊重个体意愿的一边。 我们也理解英国重判的逻辑——当最严重的刑事指控沦为情绪武器,司法公信力就会崩塌,最终受伤的是所有需要法律庇护的人。 可现实中的困境恰恰在于: ✅ 在国内,许多女性遭遇侵害后因“证据难固定”“怕被质疑动机”而沉默; ✅ 在海外,又有人利用“受害者身份”实施报复,透支社会信任。 这不该是对立的选择题,而应是并行的双轨制: - 对真实侵害,要降低举证门槛、完善心理支持、杜绝“荡妇羞辱”; - 对恶意诬告,也要依法追责,不让司法成为私人恩怨的战场。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正在两条路上同步推进: 🔹 最高法将“订婚强奸案”纳入指导案例,明确“同意必须是清醒、自愿、可撤销的”; 🔹 《刑法》虽未设“诬告性侵罪”,但“诬告陷害罪”“妨害作证罪”同样可追究虚假指控责任。 法律的意义,从来不是制造对立,而是划清边界,让强者不敢越界,弱者敢于发声。 愿每一个说“不”的人,都被认真倾听; 也愿每一个被冤枉的人,都有机会自证清白。 性同意 订婚强奸案 虚假指控 法律既要护弱也要守真 你怎么看?严惩诬告会不会让真实受害者更不敢报案?还是说,只有清除谎言,真相才有空间?评论区等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