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包头市润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任国靖、包头市飞宇佳绩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任国靖、包头市飞宇佳绩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包头市润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国靖(曾用名任国华)
身份证号码:150221198207260312
居住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锦林花园小区43栋1单元5楼东户、包头市昆都仑区恩和小区四区10栋13号
被执行人:包头市飞宇佳绩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5706326240
居住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幸福南路8号街坊-3-8
法定代表人:孙宇君
执行依据:(2020)内0204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57368.03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一、凡举报人向我院提供任国靖、包头市飞宇佳绩贸易有限公司有效现金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促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承诺按实际到位款项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优先扣除。
二、凡举报人向我院提供任国靖、包头市飞宇佳绩贸易有限公司有效非现金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包括土地、房产、权利等)并促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承诺按实际到位款项的5%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优先扣除。
三、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四、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
16647210723
联系人
谭法官
联系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3号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
014030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