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2002年,刘铭富为阻止田永明持刀伤害赵某,不幸被刺身亡,而田永明作案后逃逸,直至2022年才被抓获。一审法院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云南高院决定再审。 案发后,赵某仅送了两个罐头和三包糖表示感谢,此后多年再无联系,这让刘铭富家属感到寒心。刘铭富儿子已对赵某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约130万元,要求其作为受益人进行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见义勇为者受到伤害,在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希望法律能给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结果,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法律维权男子见义勇为被杀儿子起诉被救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