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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证券简称:科达制造公告编号:2026-00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科达制造,证券代码:600499.SH)自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和确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99股票简称:科达制造公告编号:2026-003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建材业务的独立性,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子公司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特福国际”)指定其全资子公司TILEMASTER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TILEMASTER”)与森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大集团”)签订《商标转让框架协议》,以人民币2亿元(含税)收购森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在全球范围内已注册的或正在申请注册的与建材业务相关的182项商标(主要为MICASSO、FRENCIA、BLOSSOM、SAWASAWA商标);同时,后续森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将根据海外建材业务的战略规划及经营进展情况,择机将“TWYFORD”商标免费转让至TILEMASTER或其指定第三方,双方将另行签署转让协议,在此之前,“TWYFORD”商标仍依照双方前期约定由森大集团包括其关联方无偿授权广东特福国际及其关联方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购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子公司TILEMASTER与森大集团于2024年11月25日签订了《商标转让框架协议》,协议项下之商标转让对价已支付完毕,广东特福国际与TILEMASTER已共同享有标的商标的所有权,包括对标的商标的排他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等。

2026年1月21日,广东特福国际指定其子公司TILEMASTER与森大集团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森大集团将“TWYFORD”商标无偿转让至TILEMASTER或其指定第三方,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森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TILEMASTERINVESTMENTLIMITED

(二)交易标的

森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在全球范围内已注册的或正在申请注册的以及拟注册的“TWYFORD”商标,若本协议所列商标有所遗漏,则甲方及其关联方将无偿向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转让该等遗漏的商标。

(三)交易价格及协议生效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0元,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后生效。

(四)过渡期安排

1、双方同意,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TWYFORD”商标的所有权,包括“TWYFORD”商标的排他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等。并且,甲方应协助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办理完毕与“TWYFORD”商标转让相关的一切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相关文件。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TWYFORD”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过渡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行使“TWYFORD”商标所对应的相关权利提供协助及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外澄清。

3、过渡期内,甲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TWYFORD”商标注册地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维持商标的合法、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向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如发生商标无效、撤销的争议(包括商标局作出或第三方请求宣告无效、撤销),甲方应及时进行答辩或说明等。本次转让完成后,因维持“TWYFORD”商标价值、有效性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安排

本协议签署之后,除经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及其关联方不再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方转让“TWYFORD”商标;不再注册与“TWYFORD”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再运营相同或类似的品牌,亦不再从事经营建材业务。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