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要价”?请问众代表专家,老楼加梯协商,难道不需要首先尊重受损方?七只狼三只羊,以“羊腿是大灰狼刚需为由”,强行“吃掉你的羊腿,赔你一根拐杖”,生米先煮成熟饭,再打死狗讲价的强买强卖,符合《民法典》和《宪法》第十三条的公平合理公正的立法精神吗? 本人附文: 1) 2) 所评论文章的原文摘录: 价格协商是既有利益分布导致的自然结果。深圳大学全球特大型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袁方成向南都记者指出该模式在制度层面的合理性,但“这种协商缺乏基本的规则和标准,导致个别案例出现‘漫天要价’‘不合理要求’的极端表现,让邻里关系紧张,也让基层陷入无止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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