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哲方”)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乔徽、李皓、李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涉及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
安徽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马鞍山哲方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六大违规情形:
一是玩忽职守,以超出投资者享有的私募基金财产份额为投资者提供质押担保;二是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三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存在虚假记载;四是投后管理不尽责;五是向中基协报送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六是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高管被追责,警示函约束效力明确
根据公告,三位高管因各自职责范围对不同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乔徽自2016年至今担任马鞍山哲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直接负责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对上述第一项(超份额质押担保)、第四项(投后管理不尽责)违规情形负有责任。
李皓自2017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马鞍山哲方的投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上述第二项(利益输送)、第三项(信息披露虚假)、第四项(投后管理不尽责)、第五项(报送投资者信息不符)、第六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规情形负有责任。
李磊自2018年4月至2024年9月担任马鞍山哲方的投资经理,对上述第二项(利益输送)违规情形负有责任。
安徽证监局指出,乔徽、李皓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李磊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持续强化,私募合规底线不容触碰
此次安徽证监局的处罚决定,再次彰显了监管层对私募基金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函作为行政监管措施的一种,虽不直接涉及罚款,但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执业声誉和未来职业发展将产生持续影响。
公告同时明确,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深入实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合规要求日益严格,机构需切实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义义务,在募、投、管、退各环节强化合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次案例也为行业敲响警钟,合规经营是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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