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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南注意了!分时电价即将调整

1月20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文件提及,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为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河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

根据283号文,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的电价组成部分为: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意见稿》,则变更为仅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参与浮动。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电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精神,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书面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管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hnfgwjgc@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1月16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到,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

现货模式下,经营主体所有直接交易合同均须约定曲线并标明全天各时刻的价格,且所标价格不低于0元/兆瓦时、不高于山西省现货出清最高限价。考虑到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新能源双边交易合同的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规定时间调整交易执行日的分时段合同电量,但需满足合同期内各分时段的合同总量不变。

多月、月度、旬分时段交易最高、最低限价按分时基准价+上下浮动方式形成,分时基准价由山西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乘以现货交易峰谷系数确定。其中平段基准价为332元/兆瓦时,最高限价原则上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1+20%)×(1+该时段分时电价政策浮动比例)×(1+20%),下限原则上不低于燃煤发电基准价×(1-20%)×(1-该时段分时电价政策浮动比例)×(1-20%),根据《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79号)测算确定,最高限价为764.93元/兆瓦时、最低限价为95.62元/兆瓦时。山西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相应调整。多月连续交易限价为P多月价格范围,P多月价格范围当前取值95.62-764.93元/兆瓦时;月度、旬分时段交易限价为P月旬价格范围,P月旬价格范围当前取值95.62-764.93元/兆瓦时。日滚动交易原则上采取现货交易限价。日滚动交易限价为P日滚动价格范围,P日滚动价格范围当前取值0-1500元/兆瓦时。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