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19日中国汽研公开信息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许培梅、黄新玉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控制测试方面。部分控制点测试样本量不足,部分控制测试所选取样本存在偏向,部分底稿记录不完整或存在矛盾,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二是实质性程序方面。未检查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未执行恰当审计程序验证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是否较评估基准日发生重大变化;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对部分未回函证或回函不符函证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三是其他方面。未确定各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未在底稿中说明重要性水平基准选取理由,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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