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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因股东会决议公告信息不一致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程芳芳、董事会秘书马辉于2026年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2号)。监管函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监管函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相关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存在多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程芳芳、董事会秘书马辉作为相关责任人,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