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个手机,结果赔了三千块!”广西南宁这起案件刚曝光,就炸穿了全网评论区。有人替捡手机的覃某喊冤:“我又没偷没抢,丢了凭啥要我赔?”也有人站在失主陆某这边:“手机里全是重要信息,捡到不保管就是不负责任!”法院一句“赔偿2999元”,让“拾金不昧”这个传统美德,突然变成了人人忌惮的“烫手山芋”。 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很清晰:2024年7月,陆某在南宁办事时不慎遗失价值2999元的手机,手机壳里还装着身份证。报警后,监控锁定了拾得手机的覃某。可当陆某上门索要时,覃某却坦言,自己当天喝了酒,捡完手机随手塞在车头屉桶里,后来就弄丢了。协商无果后,陆某一纸诉状将覃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覃某全额赔偿。 很多网友看完直呼“不敢捡东西了”,但法律真的在“惩罚善意”吗?翻开《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就懂了:拾得人在送交遗失物前,必须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毁损、灭失的,就得担责。覃某的问题不在于“捡”,而在于捡完后的不作为——既没联系失主,也没送交派出所,反而酒后随意放置,这正是法律认定的“重大过失”。反观上海那对捡到14万项链随手丢弃的情侣,最终被判赔4.5万,本质都是同一个道理:捡东西不是“一捡了之”,而是多了一份临时保管的责任。 可为啥大家还是觉得“憋屈”?核心在于人性里的朴素认知:我好心捡东西,没图任何好处,凭啥要承担风险?就像有网友吐槽:“以后看到地上的东西,是不是得先拍视频留证,再打110请警察见证交接?”这种焦虑并非空穴来风——现实中确实有拾得人索要高额感谢费,也有失主漫天要价索赔,让“拾金不昧”夹在“道德要求”和“现实风险”之间进退两难。 但法律从不是为了浇灭善意,而是为了规范边界。《民法典》同样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必须支付拾得人保管、交通等必要费用;如果失主悬赏寻人,也得兑现承诺。这意味着,善意不该是“无偿的牺牲”,责任也不该是“单方面的负担”。覃某的遭遇更像一个提醒:捡到东西后,最安全的做法不是自己保管,而是第一时间联系失主或送交派出所,既尽到义务,也规避风险。 说到底,这起案件戳中的是我们对“公平”的期待:好心该有好报,而不是好心得罪。你觉得覃某该赔偿吗?如果是你捡到东西,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提醒身边人: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懂法更能保护这份善意!失主倒打一耙 手机失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