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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认为,自1949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没有对台湾实行有效的管辖

赖清德认为,自1949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没有对台湾实行有效的管辖,如今已经过去了70多年,因此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丧失了对台湾省的主权。 他这套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完全是歪曲历史、混淆概念,把主权和治权混为一谈,无视早就被国际社会和历史。 1895 年,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和日本签了《马关条约》,把台湾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台湾从此沦为日本殖民地,这一占就是五十年。但这五十年的殖民统治,从来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只是中国暂时失去了对当地的管治权。 真正决定台湾未来归属的,是二战期间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国际文件。1943 年 11 月,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写清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包括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战后必须归还中国。 这份宣言不是随便发表的声明,是反法西斯盟国对战争罪责清算和战后领土安排的重要共识,给台湾回归中国定了总基调。 到了 1945 年 7 月,中、美、英三国又发表《波茨坦公告》,后来苏联也加入进来。 公告第八条明确强调,《开罗宣言》的条件必将实施,同时划定日本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这就从国际法层面再次确认了台湾要归还中国的规定,堵住了任何想模糊台湾地位的口子。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9 月 2 日,日本政府代表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明确承诺会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项规定,这意味着日本正式接受把台湾归还中国的义务,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1945 年 10 月 25 日,台北公会堂举行了隆重的受降仪式,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主官陈仪上将,向日本末任台湾总督兼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下达受降命令,要求其移交台湾及澎湖列岛的领土、人民、统治权和全部军政设施。 安藤利吉当场表示会完全执行命令,并在受领证上签字盖章。这场仪式不是走形式,是日本把台湾主权正式交回中国的直接见证,从这一刻起,台湾在法律和事实上都重新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之后中国政府用了三个月时间,完成了对台湾的军事接收工作。当时驻台日军有十六万之多,还有数十万日本侨民,接收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军队分批次对驻台日军各部队、空军、海军及澎湖列岛守备队进行接收,1946 年 3 月下旬又通过点验组核查验收,确保接收工作全面到位,彻底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行使。 国际社会的态度也从没有含糊过。1971 年 10 月 25 日,第 26 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 2758 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的法律意见也明确指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政府地位。这就从政治、法律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台湾在国际社会的地位问题。 1972 年 9 月,中日两国签署《中日联合声明》,日本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重申会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之后 1978 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 年的中日联合宣言,都一再确认这一立场,日本政府多次承诺只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不发展官方关系。 其实赖清德的说法,不仅违背历史事实,还和日本自己的承诺相矛盾。他故意忽略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内部的政权更替,这种更替不会改变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自然完全享有和行使对包括台湾在内的全部中国领土的主权,这是政权继承的必然结果,和是否实现有效管辖没有关系。 有些势力总想炒作 “台湾地位未定论”,甚至拿 1951 年美国操纵下的 “旧金山和约” 说事,但这份和约中国政府从未签署,本身就是非法无效的,根本不能作为界定台湾地位的依据。 台湾属于中国,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文件确立的国际法准则,是日本投降、台湾光复的历史事实,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共识,不是任何势力靠诡辩就能推翻的。 “台独” 势力不管怎么歪曲历史、混淆概念,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铁律。 主权归属早已被历史和国际法钉在纸上、刻在实处,七十多年来的隔海分治只是暂时现象,改变不了中国终将统一的历史大势。任何分裂国家的企图,最终都会被历史和人民所唾弃,注定不会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