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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深圳有家公司开年会,领导点名要一位员工表演脱口秀。员工说手头工作太忙,没空准备

让深圳有家公司开年会,领导点名要一位员工表演脱口秀。员工说手头工作太忙,没空准备,婉拒了。就这么件事,领导觉得在同事面前“丢了面子”。更夸张的操作来了:第二天,公司直接发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白纸黑字写着“不服从安排”和“旷工”。拒绝表演和旷工,这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词,被神奇地画上了等号。 这事儿当然没完。员工不是软柿子,转头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法律程序一路走下来,仲裁、一审、二审,结果毫无悬念: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板上钉钉,得赔钱。深圳市总工会后来专门提了这个案子,说得非常清楚:年会这类活动,如果是非强制的,员工完全有权利说“不”,公司绝不能因此开除人或者扣工资。就算是公司要求必须参加,如果占用了休息时间,那也得按规定给补休或者算加班费。法律在这事儿上,边界划得一清二楚。 我们细品一下“不服从安排”这个开除理由。安排,应该指的是工作范畴内、职责相关的合理指令。年会表演脱口秀,显然不在绝大多数人的岗位说明书里。把个人化的娱乐要求,偷换成必须服从的“工作安排”,这本身就是权力的滥用。那位领导瞬间的“没面子”感受,压过了一切公司制度和劳动法规,这种基于个人情绪而非事实的管理,是最让人没有安全感的。 这也不禁让人思考年会的本质。它本该是一年忙碌后,大家放松团聚、增强归属感的场合。但当它变成一项强制任务,甚至带着“服从性测试”的色彩时,味道就全变了。对于性格内向、不擅表演的员工来说,这不再是欢乐,而是一种当众的压力和焦虑。用开除来维护的“团队氛围”,注定是假象。真正的团队凝聚力,来自于日常工作里的尊重与支持,而不是舞台上被逼出来的尴尬笑容。 这件事里,员工用一句拒绝,看似挑战了“权威”,实则是在维护职场中那根不该被模糊的界限:工作与私域的界限,合理要求与任性妄为的界限。他的维权成功,不仅是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是在提醒所有职场人,面对明显越界、不公的权力时,法律的武器是有效的。 不知道大家在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种“强人所难”的要求?你觉得年会是应该自由开心,还是难免带着点“职场任务”的色彩?如果你是这位员工,你会怎么选?来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