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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

“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女孩进入公司后,公司安排的高强度工作让女孩无法承受,便索性趁着假期偷偷跑回了老家。事后,公司以女孩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120000元,最终法院结果亮了! 5000块买两年青春,这公司算盘打得全中国都能听见!女孩小敏(化名)来自江苏农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初中毕业就想着早点赚钱补贴家用,刷短视频时看到这家传媒公司招主播,说“轻松月入过万,无经验也可”,没多想就揣着户口本去签了合同。谁能想到,所谓的“轻松工作”,竟是把人当机器使唤——每天直播不少于8小时,凌晨1点下播是常态,月休只有2天,连吃饭都得对着镜头,公司还定了严苛的流水指标,完不成就要被罚款、扣补贴。 小敏刚去的时候,皮肤白净、眼睛亮堂,才熬了三个月就瘦得脱了形,黑眼圈重得像涂了墨,嗓子也哑得说不出话。有次她发烧到39度,想请假去医院,负责人直接甩来一句“要么直播要么赔钱”,还说“合同里写了,无故缺勤就算违约”。孩子吓得不敢吱声,硬撑着播了两小时,下播后直接晕在休息室,还是同事把她送到了附近诊所。这样的日子熬到春节,小敏实在扛不住,趁着公司放三天假,连夜买了火车票逃回了老家,见到父母的那一刻,她抱着妈妈哭得上气不接下气,说什么也不回去了。 原以为跑回家就能解脱,没料到半个月后法院传票就寄到了村里。公司起诉小敏“单方面违约”,要求赔偿12万,理由是“公司为培养她投入了包装费、推广费,她的离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小敏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没跟法院打过交道,看着传票上的天文数字,当场就懵了,东拼西凑找亲戚朋友借钱,想私下跟公司和解,可对方态度强硬,说“少一分都不行,不然就申请强制执行”。 这哪是培养,分明是压榨!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公司所谓的“投入”全是空头支票。小敏直播用的设备是公司淘汰下来的旧款,穿的衣服是批发市场几十块钱淘的,所谓的“推广”不过是让她在自己的社交账号发视频。更可笑的是,合同里只写了小敏的违约责任,提都没提公司该提供什么保障,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没达到,这完全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法院审理的时候,法官的话直接戳穿了公司的真面目: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这类超出其认知范围、明显不公的合同,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而小敏签约时父母毫不知情,公司也没尽到告知义务,这份合同本身就存在效力瑕疵。再加上公司安排的工作强度远超合理范围,涉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谓的“12万索赔”更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合同中部分不平等条款无效,公司还得返还小敏被克扣的工资和补贴。 这个结果简直大快人心!要知道,近几年类似的案例可不少,之前山东就有14岁女孩被MCN公司签约,每天直播6小时、月刷量不达标就罚款,解约时被索赔2万多,最后也是法院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这些公司就是看准了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急于赚钱,又拿捏着他们父母不懂法律的弱点,想用不平等合同套牢孩子,把他们当成牟取暴利的工具。 小敏的遭遇给所有未成年人和家长提了个醒:找工作、签合同一定要擦亮眼睛,尤其是涉及直播、演艺这类行业,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协商,遇到“高薪低要求”“长期绑定”“高额违约金”的条款,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而那些想钻法律空子、压榨未成年人的公司,也该醒醒了,法律绝不会纵容这种“吃人不吐骨头”的行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迟早要付出代价。 真正的企业发展,靠的是诚信经营、合法合规,而不是靠着压榨弱势群体牟利。小敏的故事之所以让人揪心,是因为她本应该在校园里读书、享受青春,却差点被不良公司毁掉。好在法院的公正判决给了她一个公道,也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