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名女患者控诉称被一盲人按摩师猥亵,随后,按摩师因涉嫌猥亵他人,被警方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按摩师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按摩师表示自己都是正规按摩,自己看不见怎么猥亵?一审法院支持了按摩师的诉求,判决警方的处罚违法应当予以撤销,然而,警方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会怎么判? 据悉,男子王某是一名盲人,但是为了养家糊口,王某学起了按摩的手艺,并成功应聘到了当地一家医院,从事按摩师的工作。 22年10月的一天,女子吴某跑到派出所称,自己在医院按摩的时候,被按摩师王某给猥亵了,随后,又有包括该医院医生在内的四人陆续报警称,曾经在做推拿的时候,被王某给猥亵过。 因此,警方以猥亵他人为由,将王某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按照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为王某被认定为多次猥亵,显然属于情节严重的一款,据此,警方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也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范围之内。 但是,王某认为自己是正常按摩,没有那样的想法,也不认可当时的按摩动作是猥亵,那么,王某需要怎么来证明,自己当时的动作是正常的? 显然,王某如果需要证明,能够提供事发按摩房间的监控即可,即王某在按摩的时候,有没有去触碰受害人的隐私部位,即可自证清白。 可是,因为这是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即要由处罚王某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警方来证明,对王某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而且程序上也没有问题,认定事实上也同样不存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其处罚才是具有合理性的。 因为一审法院认定警方查明的事实不清,最后判决撤销了警方的处罚决定,警方上诉后,二审又撤销了一审,改判驳回王某的诉求,王某又申请了行政监督,最终依然没有得到支持,最后换来的却是检察院建议医院辞退王某。 其实,话说回来,在按摩的时候,身体上的有些地方确实是必要隐蔽的,被按摩的人也是清醒的,在这个时候,因为按摩师是盲人,可能会误触到,这个时候要明确的指出来,告诫对方这个地方不要碰,而不是忍气吞声,等按摩完成后再去报警,如果当场觉得对方就是故意的,就直接停下来当场报警处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