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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囚徒熬到垂暮之年,监狱要当养老院吗?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未必会走向死亡,很多人会硬生生熬到垂暮多病。可一旦他们衰老到瘫倒在床,吃喝拉撒全都离不开旁人帮扶,这道难题,到底该怎么解?

老话讲,法理不外乎人情,可人情也不能凌驾公理之上 。试问,一个当年犯下重大恶行的人,躲过了极刑,青壮年时期锒铛入狱,在高墙之内一年年耗光阴,等到七八十岁,浑身病痛缠身,连翻身都要人搭把手,这个责任该谁扛?

很多老百姓心里难免堵得慌。当初罪犯作恶的时候下手狠厉,给受害者家庭留下一辈子抹不掉的伤疤。受害人家属要一辈子背负伤痛,亲人的逝去再也无法挽回,心理创伤岁岁年年都在折磨他们。反观作恶者,垂暮之后,在监舍里面有人照料吃喝、看病拿药,这笔开销归根到底花的是全体纳税人的钱。

换作是你,心里能平衡吗?难道犯下重罪的代价,仅仅只是失去自由,衰老病痛的折磨,就不算惩罚的一部分?总不能人一把年纪变得可怜,过去犯下的罪孽就一笔勾销,惩罚直接打对折。

但话又说回来,监狱本身是惩戒罪恶的地方,并不是公办养老机构。法律同样有底线,服刑人员也不能被肆意苛待,吃饱饭、生病了得到救治,这是法定的人道主义底线。倘若监狱撒手不管,任由年老体衰的犯人自生自灭,消息流传出去,又会被扣上漠视人权、虐待服刑人员的帽子,舆论浪潮扑面而来,执行部门平白无故背上骂名。

这就陷入一个两头为难的死局:悉心照料,大众会质疑公共财政在优待恶人;放任不管,外界又会指责缺少人道关怀,左右怎么做,都很难让所有人满意。

现实之中,不少监区里面老病残服刑人员占比不低,照料看护、医疗救治会产生不小的开支。不少人会心生感慨,这些经费如果用来帮扶社会上的孤寡老人,补贴普通老百姓看病养老,明明能惠及更多安分守己的普通人,现实却不得不把资源消耗在这些重刑犯身上,只因他们尚且活着。

当然很多人会问,既然年老重病,为什么不能直接放出去保外就医?这里面也有硬性规则,纯粹无期徒刑身份,除去怀孕哺乳的特殊情况,不能够直接办理监外执行,必须先减刑成为有期徒刑,再满足多重条件才可以申请出狱就医,同时还得有愿意接收的家属担保人。可很多重刑犯亲属不愿接手,最后只能继续留在高墙之内。

说到底,当无期徒刑走到犯人垂暮衰老这一步,比拼的早已不是犯人本身有多穷凶极恶,而是整个社会的权衡智慧。严厉惩戒罪恶是民心所向,人道主义关怀是法治底色,财政资源分配又是绕不开的现实。惩罚正义、人文温度、现实成本三件事纠缠拧在一起,想要做到面面俱到,何其艰难。

法治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选择题,而是在各种矛盾之间寻找平衡点。我们既不能因为痛恨罪行,就抛弃人道主义;也不能一味讲怜悯,就冲淡刑罚本该具备的威慑力量。那么在你的心里,面对垂暮失能的无期重刑犯,社会究竟该交出一份怎样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