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罗海迪张唤)偏僻角落,一辆黑色婴儿车静静停放。车里没有襁褓中的婴儿,只有冰冷的摄像头在阴影中闪烁。这诡异的一幕,背后竟藏着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勾当!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杨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昵称为“Q1”的神秘网友。聊天中,对方许诺了一份听起来“轻松”又“赚钱”的工作:只需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收、转交装有现金的包裹,就能按包裹金额比例拿到高额报酬,交通、食宿费用还能全额报销。
几次接触下来,对方闪烁其词、行踪诡秘,让杨某隐约察觉到这些钱财来路不正,很可能涉及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然而,在“轻松赚大钱”的诱惑面前,侥幸心理压倒了警惕与良知,杨某不仅自己决定铤而走险,还邀约了好友罗某某、陈某共同参与。
为掩人耳目,三人以黑色婴儿车作为藏匿和运输赃款的工具,并在车内放置录像设备,用来监控受害人的交钱过程。
2025年4月6日下午,在“上线”远程指挥下,杨某等人来到荆门某钓场,将藏有摄像设备的黑色婴儿车放置于约定位置,随后退到附近隐蔽处潜伏观察。
不久后,受害人在诈骗分子的诱导下,将装有4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放入婴儿车。受害人离开后,潜伏在一旁的杨某三人立刻上前,迅速推走婴儿车。回到安全地点后,他们当场清点现金,全程录制视频发送给“Q1”确认,再按照对方的指示,将钱款转移到指定地点交给接头人。
2025年4月18日,三人在交付赃款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他们采取上述手法,短短十余天内,先后流窜作案五起,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侦查终结后,该案件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18日,法院依法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任何声称“轻松赚快钱”且操作隐秘、规避正常监管的工作机会,都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广大公民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坚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底线。切记,不义之财不可取,为虎作伥终害己。切勿因一时贪念,将自己从“打工人”变为“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