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上海某小区电梯加装纷争,反映出了法律、道德与邻里关系之间的复杂纠葛。 核心问题在于:阎先生家庭在加装电梯时签了协议,承诺出资,却因“暂时不用”而拒缴,导致尾款拖欠,影响其他邻居的使用权益。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273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也有义务履行出资责任。阎父当时的签字行为已构成违约,即使后续阎先生补缴了费用,也仅是履行原有合同义务,不应因其个案而剥夺其他邻居的共同权益。 另一方面,电梯作为共有部分,邻居们有权共同决定使用条件。经协商达成的“一票否决”原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阎先生在补缴费用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条件后,具有和平等的使用权。而特殊情况如老人、残疾人的优先权,应受到尊重和考虑,合理加以保障,但不能成为阻止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的理由。 这件事情也提醒我们,业主在签订公共设施相关协议时,应慎重考虑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避免因个人利益影响公共利益。同时,社区管理方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协议的履行并维护公平。此外,邻里之间应以理性协商为基础,避免以少数人的意愿堵死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总的来看,法律的核心精神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权益。阎先生补缴费用后,依法应获得使用电梯的权利,邻居的“一票否决”缺乏法律依据。希望各方能够以合理、合作的态度解决问题,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你对此事的看法!老小区增设电梯 加装电梯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