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贺州学院门口出了件新鲜事——有网友拍到外卖架旁立着块警方通报,白纸黑字写着“某大学生因偷外卖被拘5日”,底下还附了警方的温馨提示:“偷东西违法,别以身试法!”这事儿一传开,网友炸了锅:有人拍手叫好,说“就该让小偷丢丢人”;也有人皱眉头,觉得“大学生偷个外卖至于公开处刑吗?” 先说说这事儿的来龙去脉。去年12月底,贺州学院有学生报警说外卖被偷,民警一查,锁定了个姓张的学生。这同学趁中午送餐高峰,外卖架堆得像小山,顺手牵羊拿走了一份。结果被抓现行,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了5天。派出所为了“警示教育”,直接把通报贴在了外卖架旁边——这位置选得妙,每天取外卖的学生都得看两眼,效果杠杠的。 可这操作也引来了争议。支持的人说:“偷外卖这事儿太常见了!我室友丢过三次,骑手说‘放门口了’,结果转头就没了。现在偷个外卖成本太低,赔点钱道个歉就完事,根本不长记性。”确实,记者走访发现,很多高校外卖架都是“无人看守区”,中午堆满餐盒,校外人员路过都能顺走一份。更气人的是,有人专挑雨天偷,淋湿的外卖没人要,自己拿回家吃。这种“薅羊毛”的行为,难怪学生和商家都喊“忍不了”。 但反对的人也有道理:“大学生正是要面子的时候,通报一贴,全校都知道了,以后还怎么做人?”有心理专家说,公开通报可能让涉事学生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甚至引发极端行为。之前就有学校发生过类似的事:学生偷外卖被曝光后,觉得“没脸见人”,直接跳了楼。虽然这是极端案例,但也说明“警示教育”得讲究方式——既要让小偷知道疼,又不能把人逼到绝路。 其实这事儿背后,藏着更深的问题。为啥偷外卖屡禁不止?说白了,违法成本太低。按法律,偷外卖价值不高的话,最多拘15天、罚1000块;就算多次偷,也得累计到一定金额才构成犯罪。可对大学生来说,拘5天已经够“社死”了——档案里留个污点,以后考研、找工作都可能受影响。这时候再公开通报,是不是有点“双重惩罚”的嫌疑? 说到底,打击偷外卖不能光靠“贴通报”。学校可以装监控、设专人看管;平台和骑手也得负点责,比如等学生来取再走,或者把外卖放指定柜子里。至于警方,警示教育当然重要,但能不能换个方式?比如发匿名短信提醒,或者在宿舍楼贴“温馨提示”,既达到效果,又保护隐私。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公开通报偷外卖的学生,是“大快人心”还是“过头了”?要是你丢了外卖,更希望怎么惩罚小偷?来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给校园安全出出主意! (事件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