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
“黑飞”“乱飞”行为
给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
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近日
德州公安查处两起
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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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分局新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赵虎镇附近的管制空域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的尹某抓获。
经查,尹某在操控无人机飞行时,未在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依法申报飞行活动,且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责令尹某某停止飞行并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武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反应,将涉嫌“黑飞”的崔某抓获。经调查,崔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武城县公安局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崔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你的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


法条链接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
飞行活动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核心条款
实名登记义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管制空域禁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第十九条)。
违规飞行处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
特殊主体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否则视为违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低空飞行有边界
法治底线不可破
再次提醒广大无人机使用者
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主动申请获取飞行资质
严格履行飞行报备审批程序
切勿因个人疏忽或侥幸心理
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