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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制服≠有执法权! 别一看到穿制服的就慌! 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执法监督条

穿制服≠有执法权! 别一看到穿制服的就慌! 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如果你遇到以下六种情形,不仅可以当场拒绝配合,还可以直接举报维权。 一、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应当场拒绝:只着制服,或仅出示证件照片/复印件,拒不出示有效实体执法证件,可拒绝配合并举报。 二、超越职权范围执法应当场拒绝:执法人员检查不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询问执法依据,确属越权可拒绝,并留存证据举报。 三、不告知理由与权利应当场拒绝:未说明检查事由、法律依据,或未告知您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场要求其明确告知,如拒不说明的,可记录信息后举报。 四、借执法谋取私利应当场拒绝:强制摊派商品、订阅刊物,或暗示索要好处、接受宴请、违规收费,应坚决抵制,保存好相关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举报。 五、态度恶劣、行为粗暴应拒绝:使用侮辱、威胁性言语,或有不必要的推搡、强行扣押等行为,请保持冷静,优先用手机录音录像留存证据,事后举报。 六、无依据处罚与强制措施应拒绝配合:没有法律依据便罚款、查封、扣押财物,或不开具合法票据可当场拒绝,同时要求其出示书面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无法提供的,可拒绝执行并举报。 四种官方举报渠道电话举报: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平台举报,通过国务院 “互联网+督查” 平台在线提交。行业主管举报,查找涉事执法单位的官方网站或公众号,通过其专用渠道举报。专用平台举报,通过 12337 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反映。 一定要留好证据:现场录音、录像、拍照,记录执法人员特征、编号、时间地点。 举报时清晰说明关键信息与诉求。同时要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受严格保护,且处理优先级更高。在现场要避免冲突,切勿激烈对抗,优先保证安全,事后维权更有效。 新规为公民权利划出了清晰底线,旨在推动执法更规范、更文明。了解这些情形与途径,能让您在面对不规范执法时,更有底气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