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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男子和二婚女子结婚,妻子带着2个女儿跟男子一起生活,婚后妻子给男子生了

河南巩义,男子和二婚女子结婚,妻子带着2个女儿跟男子一起生活,婚后妻子给男子生了一个男孩,孩子打闹时吓哭了儿子,男子说了二女儿几句,丈母娘说男子管的太多。男子和妻子生了嫌隙,妻子起诉离婚,孩子判给了男子。男子找前妻拿出生证,前妻说男子30多岁才结婚,自己眼瞎才看上他。男子却说:如果自己有房子,绝对不会娶前妻这种二婚的女人,买一送一,自己还给了前妻9万彩礼和五六万的三金。 张先生说自己和妻子结婚时,自己是头婚,妻子是二婚,还带着和前夫生的2个女儿,可自己从未嫌弃过对方。 两人结婚后,妻子给他生下了一个男孩,一家人的生活本应该幸福美满,可春节的时候,大女儿和二女儿在客厅调皮捣蛋,把小儿子吓得哇哇大哭,自己怎么哄都哄不好。 张先生心里又急又气,忍不住说了二女儿几句,没想到,丈母娘听到后,觉得张先生管得太多,双方产生矛盾,妻子也跟他生了嫌隙。 之后他想去带孩子,可妻子却不让,双方的矛盾越积越多,妻子还将他告上了法庭,起诉离婚。 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张先生抚养,可离婚快3个月了,前妻却一次都没来看过孩子,两岁多的儿子天天跟张先生要妈妈,还说妈妈去了哪里。 孩子明年就3岁了,马上要上幼儿园,需要用到出生证明,可前妻却拿着儿子的出生证明不给他。 他找来记者,找到前妻家,想要拿回孩子的出生证明。 张先生的前妻却称:当初前夫为了争孩子的抚养权,在网上肆无忌惮地辱骂自己的家人,还把自己两个女儿的信息毫无顾忌地发在网上,这种行为让她和家人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也让她对前夫彻底失望。 张先生解释说,当时起诉的时候,前妻不想把孩子给他,连夫妻共同的钱也一分都不给他,他才做了这些事情。 可前妻指责他:“这不是一个男人应该干的事!” 没想到张先生听到前妻指责自己,也开始口不择言:“你二婚,买一送一,我给你9万多,还有三金,三金最少值五六万了。” 前妻也不甘示弱,质问他:“你为啥头婚,30多岁了还没结婚,就我眼瞎才看上你这种人。” 张先生又回怼:“不就因为我家没房子,才选择你这二婚的女人。” 女子气愤不已,她对记者说,自己本来打算把孩子出生证明寄给前夫的,可前夫却三天两头往自己家跑,他太不要脸了。 张先生却说自己为了孩子的事情,才来了前妻家几趟,如果自己有房子,根本不会要前妻这种二婚的女人。 记者见状,赶紧劝张先生:“别说了,行不行?当时不管因为啥原因,那都是你自己的选择,离婚了就算不过了,她之前也是你的妻子,你给她留一份尊重行不行?” 女子越想越委屈,她表示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一直都是她在照顾,之前他担心丈夫上班晚上累,孩子哭了、闹了都是她在照顾,现在她把东西给了前夫,希望前夫以后不要再踏进自己家门了。 女子的父亲也表示希望双方说清楚,以后不要再来往了。 记者劝女子:你们离婚3个多月,孩子一直在问妈妈去了哪里,你如果不想见到他,可以单独去看看孩子。 女子解释前夫把事情做得这么绝,要不是伤成这样,自己也绝对不会说不去看孩子的,自己跟孩子没有任何情仇,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 张先生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向前妻道歉:“那时我确实没有想那么多,做得不对,对不起。” 记者劝双方两人的事情就此翻篇了,以后好好共同抚养好孩子,女子表示可以。 有人说男方嘴上说着不嫌弃女方二婚,可心里却嫌弃的不行,还说人家买一送一,结果自己也成了二婚了。 夫妻一场,能过就好好过,分开了就不要去翻旧账,不要说难听的话去伤害对方,毕竟两人还有共同的孩子。 张先生在处理家庭矛盾时,为了争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在网上辱骂前妻家人,泄露孩子信息,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 父母离婚后,跟子女的关系不变,张先生的前妻对年幼的儿子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时常回去看望一下孩子。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大人之间有什么样的不愉快,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他需要父母的关爱。 张先生和前妻都应该多为孩子着想,多些理解和包容,而不是互相指责、互相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