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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家店主接到通知,社区要求在店门口的花坛安装椅子,设计图发过来,店主觉

云南昆明,一家店主接到通知,社区要求在店门口的花坛安装椅子,设计图发过来,店主觉得很漂亮,就花了近4000元安装了椅子,花坛椅果然很漂亮,可没过几天,一个街道的工作人员来告诉他,这椅子太丑了,要马上拆掉,一个丑字,就把椅子给拆了,店主不服。 这家茶饮店的店主,门口有一个小小的花坛,种有一棵树,树的周围有一些花草,挺漂亮的,在没有安装花台椅之前,他也是摆上几张桌子椅子在周围,客人都喜欢坐在这里慢慢地喝茶品茶。 他也很喜欢这个花坛,就是这个花坛简陋了些,还不够美观,如果能够美观一些,他的生意会更好。 他常常因为这点,有些困扰,但又无可奈何,就在这时,他接到了社区发过来的一个通知,居然要求他在店门口的花坛装上花坛椅。 这正合他意,如果他店门前的花坛装上漂亮的花坛椅,肯定会有更多的客人过来坐,即使他们不买茶饮,他的店也会有人气。 很快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发来了设计图,店主一看,那设计图可真是漂亮啊,真是为他店门前的花坛量身定做的。 花坛椅那色调,那花坛椅的设计,独特美观又大方,街道给这样的设计图,店主就马上投入安装工作中。 为了将这个花坛里安装得漂漂亮亮的,店主可是花了不少功夫,他也投入了差不多4000元。 完工后,他看着店门前的花坛椅,看着客人和路过的人坐在上面,脸上有惬意的表情,他也满意地笑了。 他抱着幻想的期待,希望这花坛椅子给他招来生意,只要有人在他这个花坛椅坐,就会有人气,就会有生意。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花坛刚建好没几天,就被通知,说要把椅子给拆了。 那是一个街道的工作人员,他过来告诉店主,说这个花坛椅实在是太丑了,领导不喜欢要马上拆了。 一个丑字,没有任何的文书,也没有提前通知,更没有提前申报的流程,安装之后也没有人告诉过他,椅子有什么问题,可现在居然因为一个丑字,领导就让他马上把椅子给拆了,店主百思不得其解,这到底为什么。 店主是很喜欢这个花坛椅的,他也很清楚门口的花坛椅是一个公共设施,路过的人都可以休息,不可以强制消费,这个花坛椅也没有影响交通。 可现在就因为领导说的一个丑字,就要马上拆掉。 先不说店主投资出去的那近4000元白白浪费了,这个理由也是非常的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难道因为领导的审美观,就要让他的心思前功尽废,否认一切,这件事怎么可以由领导的一个丑字就决定了呢! 回顾这件事情的经过,店主还觉得很蹊跷,在安装花坛椅之前,有通知,有设计图,一切都是有序进行的。 可安装之后,也没有人来质疑这花坛椅不符合流程,不符合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领导一个丑字,不需任何文书,就要拆掉花坛椅,这样的决定实在是难以服众。 针对这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这家店主的店外的花坛椅,可能在占道经营,也有可能是座椅的棱角比较尖,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隐患,所以才会被要求拆除。 这个说法,店主更加不赞同,他安装的时候,可是根据设计图来安装的,就算有问题,那也是设计图出了问题,但他们的安装的花坛椅看起来并没有安全隐患。 所谓占道经营更加难以服众,花坛本来就存在,只是在花坛上面安装了花坛椅而已,这怎么算是占道经营呢? 再说这个是公共设施,花坛椅安装之后,并不是只有客人才可以坐,路过的人都可以坐,说占道经营也说不过去。 总之店主花了4000元安装的这个花坛,才几天时间又要被拆除,他内心实在是难以接受。 那么遇到这种事情,店主该怎么办? 首先,在这件事当中,店主是没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装花坛椅是社区要求的,店主也是考虑到自己的生意,愿意自己给4000元安装,安装之后,街道的领导又要他拆除,他就损失4000元,店主没有过错,那这笔损失就应当由街道或者社区来承担。 其次,因为领导一个丑字就要把花坛椅给拆掉,这个决定有些不合理。 花坛椅属于公共设施,不应该以领导的审美观来决定花坛椅的安装。 既然花坛里能够方便店主,也方便路过的人休息,只要花坛不存在安全隐患,不是占道经营,那么就不应该轻易拆除。 那么你觉得这个花坛椅应该拆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