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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公关#据报道,云南省体育局日前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期,运动员王某实名举报云南省

#明公关#据报道,云南省体育局日前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期,运动员王某实名举报云南省松茂体育训练基地主任范某某,经云南省体育局调查组认真开展核查,情况基本属实。云南省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范某某作出免职处理。相关部门已对范某某立案调查。云南省体育局将按照运动员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运动员王某保障工作。同时,云南省体育局已开展运动队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健全运动队管理制度,完善运动员权益保障机制。 总得看,云南省体育局的表态还算合格,差在什么地方呢?我以为主要是两点:一点是既然情况基本属实,意味着运动员王某受到身心巨大伤害,是不是对其应该表示一下道歉、对不起和慰问之类,对其敢于揭露坏人坏事,是不是应该表彰和鼓励一下,而不仅仅是“做好运动员王某保障工作”。第二点是,既然“情况基本属实”“对范某某作出免职处理。相关部门已对范某某立案调查”,其上级主管单位云南省体育局至少负有监管不到位之责任,是不是该自责、反省和检讨下?我以为,必须! 然而这两条均无表示,说明我们有些部门把对好人的安慰以及对坏人的愤怒,特别是对自己失察失责的内疚不重视,也许根本没有。我看,这既有公共关系水平和能力的问题,更是对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值得反思。